【部门解读】滁州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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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储备的意义

    应对局部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以及调节供求余缺、稳定市场预期。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三、生猪活体储备的原则

    储备工作遵循布局合理、风险分散、储备安全、便于投放、节省费用、集中监督管理的原则。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自负盈亏”的办法。

    四、生猪活体储备的流程

    生猪活体储备每轮储备期为4个月,每年储备3轮。储备生猪按每吨20头折算。

    市商务局不定期开展储备安全专项检查,对承储企业在栏育肥生猪数量、动物防疫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生猪活体承储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审定,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配合。

    城市人口100万以下的,按城区常住人口3天量,每天2两猪肉进行常规储备,其中常规储备中冻猪肉储备不低于50%。经与市统计局沟通测算,滁城城区按65万人为基数开展常规储备,应储190吨,按要求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各为95吨。

    五、承储、协储企业的申报标准

    承储企业负责生猪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备安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建立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台账、质量管理等软硬件条件。

    (四)有稳定的生猪销售渠道,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和安全责任。

    (五)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无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事故。

    (六)选址、布局、设施、防疫、饲料、饮水等方面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相关标准。。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发改委提出动用生猪活体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动用数量,市商务局组织具体实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

    (二)局部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三)重大节假日需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消费需求的;

    (四)接省动用通知的;

    (五)其他需要动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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