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东兴乡余二加油点申请遗失补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09 09:23作者:滁州市商务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商务局阅读:字体【  

《关于申请补办定远县东兴乡余二加油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定商〔2020〕54号)收悉。依据《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改字〔2007〕2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遗失补领,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14日前反馈至滁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50-2185995。

滁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