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0 15:52来源:海关总署阅读: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初审:秦树芳

审核:武道凯

审签:官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