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16:17来源:滁州市商务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宜国   联系电话:3044764

电子邮箱:czsswjfzk@163.com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27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滁州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清单化、闭环式抓整治、堵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灶具使用年限超8年。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 2 米或私接“三通”,一瓶一阀一管一灶;软管中间不得有接头;软管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和除厨房用气场所外地点。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且应选择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是否安装电子信息标签。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天然气,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液化石油气,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正版第10.8.2条)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本次银川事故所用气瓶为50KG,建议餐饮场所禁止使用50KG气瓶,15KG气瓶存储不超过3只);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7.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和使用责任人。

8.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广告招牌遮挡封闭门窗、影响消防救援逃生问题。

三、部门职责

1.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餐饮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等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

4.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5.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餐饮场所违规设置广告牌匾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7.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8.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排查(7月10日前)。各地相关部门要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属地餐饮行业各单位,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自查隐患问题全部“清零”。

(二)实施联合行动(7月11日至25日)。各地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行动。市直相关部门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分片对各地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7月26日至31日)。及时总结提炼排查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燃气安全专人负责,营业前确认无燃气泄漏再动火作业,营业后确保人走、火灭、阀关,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餐饮业燃气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一线逐街、逐巷、逐家“过筛子”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发挥新媒体和“小喇叭工程”作用,推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引导。集中对餐饮业燃气使用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入户上门服务指导,发送一份餐饮燃气用户专项整治告知书,教育引导依规操作、安全用气。

(三)加大奖惩力度。坚持奖励与惩处并重,坚决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强化执法震慑。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并明确1名联系人,并于8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