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09:20来源: 滁州市商务局阅读:字体【  

 

 

 

滁商外资〔202250

 

 

关于印发《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一口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已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商务局

2022620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一口受理工作机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关于优化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资函〔2022146号)要求,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50条(2022版)》(滁政办〔20227号)工作部署,参考《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办事指南》,进一步健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切实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一口受理机构设置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设在滁州市商务局,滁州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一口受理外资投诉工作。

二、具体投诉事项

滁州市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外资投诉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反映我市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三、投诉主要渠道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站、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主要渠道有:

(一)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滁州“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二)投诉人可以通过投诉工作信箱进行投诉。

(三)投诉人可以通过滁州市商务局官网互动交流专栏外商投诉窗口进行投诉。

(三)投诉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550-3029235

投诉工作邮箱:gz2021zy@163.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楼商务局435室(邮编:239000

四、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说明是否存在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

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投诉受理,投诉机构将投诉事项经审核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一年,书面告知投诉人。

五、投诉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六、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本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同一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七、投诉处理机制

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建立问题分发交办机制,以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跨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机制。市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后,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根据投诉问题具体内容,按照部门管理权限等情况,转交有权处理单位,依法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函交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处理投诉案件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投诉处理方式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交办、协调;

(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九、处理期限

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十、投诉处理终结情况

(一)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投诉处理期间,出现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十一、投诉受理回访

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将定期了解投诉受理相关单位或部门、各地商务部门处理投诉情况,做好投诉处理结果回访工作,精准帮助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此致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投诉人:___(签名或盖章)

XXXXXXXX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2.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附件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通知书模板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通知书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事项已由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经核实,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

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简称《投诉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经审核,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投诉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我机构将不予受理。

 

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现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

 

附件5: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1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机构于202XXX日、XX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根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此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

附件6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2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我机构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机构)的规定;不符合第4条关于投诉人(未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积极协助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不符合第6条关于我机构受理投诉事项范围的规定,存在第14条第1款第X项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

附件7: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终结通知书模板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终结通知书

根据我机构202XX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0条第1款第X项关于案件终结情形的规定;20条第2款规定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情形,因此我机构依规作出案件终结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终结理由:

 

经核实,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4.……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


 

附件8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

 

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滁外资投〔2022X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结果通知书

我机构于202XXX日受理你方投诉案件,根据双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和协调情况,依据《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已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针对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进行了协调;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已向XXX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机构已进行了XXXX的方式进行处理。现依规作出案件处理结果通知。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

经核实,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文件份数:XX

3.……

 

1.纸件投诉,材料请寄: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商务局435 电话:0550-302923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gz2021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