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15:01来源:滁州市商务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初审初验。各地商务部门严把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

二、落实免申即享工作要求。为落实政策资金“免申即享”有关要求,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奖励政策由各地在收到省级认定文件后15日内以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兑现。

三、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不予推荐。

四、严格申报项目材料。申报项目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政策支持,除汽车、“老字号”展销活动另有规定外,其它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或完工投入使用。

各地须于3月13日前将初审申报文件、项目审核汇总表(含电子版)、申报材料(均一式四份)报市商务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蓝色封面)并加盖公章。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五、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专项资金兑现文件下发后,各地应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于12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政策资金兑现、支持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

市商务局联系人:费瑞龙、周宜国  3029323  3037331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pdf

附件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2.项目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投资明细表.xlsx

附件4.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初审:秦树芳

审核:祁少振

审签:官桂生